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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点

一、是不是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?

(一)答案是不一定

根据现行高企文件,没有限制某些行业禁止申报高新技术企业,但根据《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2015年119号),以下行业是不适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:

1.烟草制造业。

2.住宿和餐饮业。

3.批发和零售业。

4.房地产业。

5.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

6.娱乐业。

7.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。

的确以上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,绝大多数也是不能申报高企的,但不排除有些企业,的确符合高企申报要求,申报通过了高企,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。

如共享单车行业,其收入系出租自行车的租赁收入,从收入构成来看,属于租赁行业,如果其符合了高企的条件,其申报高企是没有问题的,这类企业就不能享受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。

(二)上述行业的判断标准

上述行业以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(GB/4754 -2011)》为准,并随之更新。


二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

(一)制造业100%;

(二)科技型中小企业100%

(三)制造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

第1-3季度75%,第4季度100%。

(四)如何判断一家企业是否为制造业

1、不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;

2、也不看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填写的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》

3、只看2022年收入占比,即制造业收入是否超过50%。

《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):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,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,享受优 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%以上的企业。


三、如何计算计算2022年收入占比

(一)分母计算2022年收入占比时,《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)对分母进行了明确,是企业 所得税口径,不是会计口径,也不是增值税口径。

收入总额按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执行,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包括:销售货物收入、提供劳务收入、转让财 产收入、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、利息收入、租金收入、特许权使用费收入、接受捐赠收入、其他收入。

(二)分子作为分子的制造业收入虽然文件没讲,但从逻辑分析,应该也是企业所得税口径。

(三)判断标准如果2022年制造业收入占比超过50%,则其属于制造业,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。

(四)举例说明

1、案例1甲公司,2022年度既有制造业收入,又有服务性收入的企业,在计算占比时,分子取2022年度制造业收入的金额,分母取企业所得税口径的收入总额, 占比超过50%则属于制造业企业,低于则不属于;

2、案例2乙公司系研发生物试剂的企业,2022年度没有收入,即制造业收入低于50%,则不属于制造业企业;

3、案例3丙公司2022年度,既有制造业收入占40%及服务收入占20%,又有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行销售的企业,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销售的收入占比40%

(1)由于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销售的收入占比低于50%,因此不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,从而可以适用加计扣除;

(2)制造业收入占比不超过50%,因此不属于制造业企业;

4、案例4丙公司2022年度,既有制造业收入及其他收入,又有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行销售的企业,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销售的收入占比超过50%,属于批发和零 售行业,不得加计扣除。


四、OEM行业能否加计扣除?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?

(一)OEM行业总体分为两类:

1、主材由本公司提供,加工厂商仅提供辅材及加工,开具加工费发票;可以加计扣除,目前税务局主流意见认为是100%;

2、主材并非本公司提供,加工厂商自行采购主材加工成产品之后,开具产品发票,从形式上看很像贸易公司。

(二)像贸易公司的OEM,许多税务分为两类处理

1、芯片等特殊行业,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,的确没法自己生产,只能代工的,像苏州有许多上市的芯片企业,本身只有设计没有封装,此时公司有研发也是高 企,如果不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,感觉实在不太合理,目前苏州有些税务采用折中方案,按照75%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。

2、其他行业除此之外其他不提供主材的OEM,由于从形式来看,由于其采购和销售的商品是一样的,更加接近于贸易公司,属于“批发和零售业”,从征管风险 角度考虑,不给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。

当然,关于通过OEM代工生产产品的企业是否允许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,不同税务局之间理解是不一致的,企业在具体执行时,还是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。


五、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

企业如果在以前年度申报过不征税收入,一定要关注,在2022年度该笔不征税收入有没有用于研发,如果用于研发,其产生的研发费用不得税前扣除,也不得加 计扣除。

详细的,大家可以阅读《为高企认定,将财政拨款申报为不征税收入,到底合不合算》


六、研发领料的特殊处理

简单地说,就是原来年度研发领料已经享受加计扣除,如果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、残次品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,这个金额要扣减,不足扣 减的,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。

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,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。

详细的,大家也可以阅读《研发费用中研发领料可以全部加计扣除吗?》


七、非制造业,2022年是科技型中小企业,2023年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,2022年1-3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?

是75%,不是100%。

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---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

第3个问题: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,我公司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,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入库登记编号,才能享受按 100%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?

答:根据《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8〕11号)规定,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 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,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。

具体编码规则是:

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,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;

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(含)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,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;

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,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。其中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,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。

按照上述规定,你公司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,如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%加计扣除优惠,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。

考虑到企业取得第11位为0的入库登记编号有时间要求,建议你公司按照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8〕11号发布)规定,尽可能在汇算清缴 结束前取得2023年的入库登记编号,确保及时精准享受优惠。


八、制造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如何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?

依据《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)规定,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,由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:

方法一:按实际发生数计算;

方法二: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,简称“比例法”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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